根据《关于在防控野猪危害综合试点省区开展野生动物致害保险工作的通知》(办规字[2022]78号)以及湖南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防控野猪危害综合试点方案>的通知》(湘林办生[2021]1号)文件精神,湘乡市林业局在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投保野生动物致害公众责任保险,现对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在湘乡市行政管理区域范围内,对因陆生野生动物侵害造成的当地居民或流动人口的人身伤亡、农作物和牲畜发生损害时,由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在约定的保障金额内承担赔偿。
二、保险期间:自2023年1月20日起至2024年1月19日止
三、赔偿标准
1、人身伤亡:每次事故人身伤亡赔偿限额20万(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10万,其中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最高为1.5万元),财产赔偿限额10万(每人财产赔偿限额为5万)。伤残赔偿比例:一级伤残:100%;二级伤残:80%;三级伤残:65%;四级伤残:55%;五级伤残:45%;六级伤残:25%;七级伤残:15%;八级伤残:10%;九级伤残:4%;十级伤残:1%;
2、农作物:按照核实的损失面积、程度和前三年省政府公布的农作物单位面积平均产量、政府保护收购平均价格计算,补偿损失的60%;没有公布单位面积产量和政府保护收购价格的,按照前三年湘乡市同类农作物单位面积平均产量和市场平均价格计算,补偿损失的60%。
3、损毁林木、苗木的,按照核实的损失范围、程度和上年度湘乡市同类林木、苗木市场平均价格计算,补偿损失的60%。
4、造成牲畜、鱼虾等养殖业死亡的,按照前三年湘乡市同类家畜、鱼虾市场平均价格计算,补偿损失的60%。
具体农作物每亩年累计最高补偿限额请向林业局生态安全股或太平洋保险公司咨询。
免赔: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免赔额300元;其它每次事故财产损失免赔额为300元(农作物除外)。
四、理赔服务流程
出现陆生野生动物肇事后,需在48小时内通过热线电话95500报案,或者及时与各乡镇林业部门、市林业局生态安全股联系,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将及时受理理赔事宜。
野生动物致害公众责任保险现场查勘由太平洋保险公司理赔人员与湘乡市林业局相关工作人员共同查勘相结合,双方共同对损失原因、程度、金额等进行认定。
理赔服务专员:杨静 13975266808
湘乡支公司经理:谢丹 18684958588
林业局生态安全股:谭新辉 13873231135
除外责任:对私自进行狩猎活动的人员造成人身伤害的、对故意伤害陆生野生动物的人员造成人身伤害的、对已获得政府其他补偿的(医疗费用未报销完部分,此保险按80%予以赔付)、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湘乡市林业局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湘乡支公司
2023年2月1日
责编:谭力彰
来源:湘乡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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